一稿多投的界定:
一稿多投是指同一作者或同一研究群体不同作者,在期刊编辑和审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试图或已经在两种或多种期刊同时或相继发表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论文,国际上也称该种现象为重复发表(repetitive publication)、多余发表(redundant publication)或自我剽窃(self-plagiarism)。
典型的相同研究成果的重复发表很少,更常见的是作者就某个较大的课题发表多篇论文。如果资料没有重复且每篇论文所讨论的问题各不相同,这种做法是合理的。重复发表常出现在上述二个极端中间的灰色地带,例如:就同一问题对不同组病人的研究,或针对同一组病人不同侧重点的报道。
可以由对以下问题的回答来判断是重复发表或零碎发表(香肠论文):(1)用一篇论文更具有信息量,且比多篇文章更为关联和完整;(2)可以在同一篇论文中表达所有必要的信息而无需增加篇幅;(3)用多篇论文发表可能会降低研究成果的重要性;(4)用多篇论文发表时,读者可能阅读其中某一篇论文即已足够。
一稿多投是科学界严厉指责的行为,因为其:(1)不必要地浪费了期刊版面及编辑和审稿人的时间;(2)对相关期刊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3)搅乱了依据科学成果的发表所建立的学术奖赏机制;(4)违反了版权法。
一稿多投行为如果在稿件的同行评议过程中被发现,通常会被简单地退稿,有些期刊编辑部可能会在退稿的同时函告作者所在单位的相关部门。如果一稿多投行为事实上已经发生(即文章已经发表),相关的期刊有可能会采取以下制裁或处罚措施:(1)在一定期限内拒绝一稿多投作者向该刊继续投稿;(2)在刊物上刊登关于该作者一稿多投的声明,并列入目次页,以便被检索系统(如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Medline数据库)收录,供同行检索;(3)可能在某特定专业群体的刊物中对一稿多投的行为进行通报;(4)可能通知作者所在单位。
通常情况下,以下重复投稿或发表不属于一稿两(多)投:(1)在专业学术会议上做过口头报告,或者以摘要或会议板报形式报道过的研究结果,但不包括以会议文集或类似出版物形式公开发表过的全文;(2)对首次发表的内容充实了50%或以上数据的学术论文;(3)有关学术会议或科学发现的新闻报道,但此类报道不应通过附加更多的资料或图表而使内容描述过于详尽。以上再次投稿均应事先向编辑说明,并附上有关材料的复印件,以免可能会被编辑或审稿人误认为是相同或相似成果的重复发表。
二次发表:
二次发表或再次发表(secondary publication)是指使用同一种语言或另外一种语言再次发表,尤其是使用另外一种语言在另外一个国家再次发表。
目前,国际生物医学界明确界定以另一种文字重复发表为“可接受的再次发表”。由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制定、已被千余种生物医学期刊采用的《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的统一要求》指出,以同种或另一种文字再次发表,特别是在其他国家的再次发表,是正当的,(对于不同的读者群)可能是有益的,但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作者已经征得首次和再次发表期刊编辑的同意,并向再次发表期刊的编辑提供首次发表文章的复印件、抽印本或原稿。
(2)再次发表与首次发表至少有一周以上的时间间隔(双方编辑达成特殊协议的情况除外)。
(3)再次发表的目的是使论文面向不同的读者群,因此以简化版形式发表可能更好。
(4)再次发表应忠实地反映首次发表的数据和论点。
(5)再次发表的论文应在论文首页应用脚注形式说明首次发表的信息,如:本文首次发表于xx期刊,年、卷、期、页码等(This article is based on a study first reported in the…)。
目前国内部分学者对同一论文采取不同文种发表表示质疑,并认为不同文种的重复发表是属于违背科学道德的行为,国内科学界和期刊界对此也尚未形成比较统一的认识或规范。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作者可采取某些变通的做法,如:以某种语言发表原始性论文,以另外一种语言发表相关的综述或评论等,或在不同文种的专业网站上发布相关消息,以引起国内外同行的关注。
(以上内容由作者摘编自其所编著的《英语科技论文撰写与投稿》一书,科学出版社,2007年第5次印刷)